青浦区关于开展2013年“群租”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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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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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各镇(街道):
为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加强对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群租”问题的整治,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消除治安消防隐患,建立和完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区综治委关于2013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安排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本区2013年“群租”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区“群租”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设立由区房管、公安、综治、工商、卫生、司法、监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区“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房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署指导全区整治“群租”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指派联络员一名,作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协调整治工作开展。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市场科,市场科科长为办公室负责人。
各镇、街道也相应设立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镇、街道综治分管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群租”整治工作开展。
二、职责分工
(一)区房管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区“群租”整治工作,对“群租”进行界定,积极与各镇、街道联系,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检查及居住证的查验,对“群租”承租人开展实有人口登记,采集相关信息,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综治办:负责对“群租”整治工作中难点问题的协调,督促完善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群租”房内从事无照经营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
(五)区卫生局:负责配合对“群租”房屋内进行无证经营的行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依法行政。
(六)区司法局:负责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律意识。
(七)区监察局:负责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在整治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八)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 “群租”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部署
第一季度,根据全年的整治要求,研究部署2013年“群租”整治工作任务,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
第二季度,设立由区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区“群租”整治工作机构。由区房管局牵头,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参加的2013年“群租”整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区综治委关于2013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安排的意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布置2013年“群租”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工作班子,对辖区内的“群租”情况进行一次排摸,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整治计划,并确定整治工作联络人,并将工作班子、整治计划、摸底情况及联络人名单报区“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
(三)开展整治
第三季度,各镇、街道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对“群租”行为的整治。“群租”整治工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发生的“群租”行为,在宣传教育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愿意自行整改的“群租”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将整治情况在每月底上报区“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镇、街道的“群租”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对目前没有出现“群租”现象的镇、街道,要制订有效
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和预防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群租”现象发生。
(四)检查总结
第四季度,根据各镇、街道制定的整治目标,区“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整治经验,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群租”现象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群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青浦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群租”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确保领导、人员、措施到位。
(三)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协调配合,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各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召开例会,形成工作协调、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加大对“群租”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对“群租”危害性认识,提高居民自律意识,形成强大社会舆论,使部分“群租”当事人自行整改,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青浦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 青浦区监察局
青浦区司法局
2013年7月9日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