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7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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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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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民盟区委代表: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78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74号)《关于结合旧住房更新改造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规模化实施的通知》(〔2021〕10号)《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沪精细化办联〔2021〕10号)《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两部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一是要积极配合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定、意见征询等工作,并根据小区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停车位配置、管线位置等实际情况,对加装品牌、型号、建筑设计方案等提供专业建议,推动业主就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二是要积极配合提供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相关场地需占用小区道路或者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做好道路交通和机动车停放引导工作。同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三是要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四是要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的托底保障工作,并配合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做好相关排险维修工作。保险公司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且确有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
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的确定和职责。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使用管理保险,且承保范围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承保的保险公司为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或者承保范围未包括新增设施设备管理的,应委托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新增设施设备。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按照约定,做好电梯厅窗户、照明、地砖以及与房屋本体间的连接结构等部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等工作。
三、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筹集。按照《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日常管理、能耗、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以及委托他人管理服务或者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1)经费账户开设。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企业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按门号立账实施日常管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也可以自行开设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并实施日常管理。
(2)经费筹集。加装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筹集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的,加装电梯管理经费由所在门号加装电梯所有权人选出的代表收齐后,统一存入加装电梯管理经费账户。账户余额不足时,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代表要及时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比例续筹。街镇可以协助组织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筹集落实资金。
四、加装电梯整合资源。根据《关于结合旧住房更新改造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规模化实施的通知》(沪住修缮〔2021〕10号)的规定,楼道整治、电力、燃气、供水、弱电管线等配套工程可纳入旧住房更新改造市级补助,标准约为500元/平方米(仅加装楼栋的公共楼道面积)。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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