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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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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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王志明、陆萍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4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强居民小区依法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对各类小区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业主及各方的诉求,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有效经验的建议。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测评,满意度测评为1年2次(即每半年一次),同时将测评结果反馈给各街镇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测评报告及时掌握小区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了解业主及各方的诉求,以及了解行业的整体水平,从而强化管理水平提升、促进群众满意度的提高,并将测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争优评优中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由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参与的联合管理机制的建议。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小区综合治理水平,现已落实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实体化运作。区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按季度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实地联系部分街镇、居委会,加强业务指导。街镇级、居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按月召开,动态加强小区管理,推进小区综合治理各职能落地。加强党建引领、深入基层、掌握实际,加快解决问题、第一时间化解纠纷。
三是依照法律,明确小区公共绿地、道路及车位所有权问题的建议。基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于小区公共绿地、道路都有所明确,属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停车位分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地下停车位引发的矛盾也是日常管理中的焦点问题,属开发商所有的,在停车位管理、收费和买卖等问题上,我局会做好业主相应的解释工作。
四是依照法律,小区停车位违规收费进行审计,退回非法所得,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诉讼的建议。我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区房屋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管,协调,指导和检查。小区停车收益属公益性收入,除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另有约定的部分除外,应将停车收益存入维修基金,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是以政府管理部门为主导,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形成反馈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局物业科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从“上海物业监管平台”到“上海物业APP”,不断推进我区物业服务管理行业信息化升级,物业信息从按时上报逐步向实时更新发展。特别是“上海物业APP”在小区居民中的普及率,建立业主、物业、监管部门三方实时沟通平台,提升物业行业监管效能。
六是取消固定收费车位,提升车位使用效率的建议。2015年市发改委新版定价目录取消55个政府定价项目,其中就包括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全体公用部分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是否取消停车收费及规定每户业主出租户额定数量,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自行决定。
七是接收业主的监督,并留下行政部门监督联系方式的建议。目前行政管理部门已向市民提供了多种投诉、咨询方式,例如:“12345”市民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和“12319”城建热线等,市民还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上海物业APP”,对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及问题咨询等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主办单位: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