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0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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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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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徐兴根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82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华新镇商品房周边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为了更好地推动郊区城市建设,按照《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职责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268号)文件要求,我区自行负责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和统筹使用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进街镇建设,真正做到“取于斯、用于斯”,2015年结合人大四届六次第038号建议,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财政局、房管局结合全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各街镇的列支范围暂定为各街镇居住红线范围内(街坊外)城市道路的30%,以及相关教育公建。
针对您在建议里提到“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华新镇普通商品房及动迁安置房基地周边配套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如期验收和交付使用。”根据《青浦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房管[2017]33号)文件精神,可将相关项目上报我局核定是否属配套费列支范围,最终的审核和资金分配由区发改委审定。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火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支发展、管理和使用亦逐渐产生诸多新困扰;沪建交联[2011]405号文将在今年失效,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和使用范围的政策今年将做相应的调整。届时我局将根据新政策结合全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统筹力度,在项目计划安排中对街镇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