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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23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0.09.22

郭东方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3号书面意见“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早谋划,整体前移安排部署”的建议。一是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依据《青浦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18〕3 号)文件精神,按照200万平方米的总体目标,三年内分别按照40%、40%、20%年度改造计划实施完成。根据计划,在项目实施前,我局均会同青浦区淀山湖新城公司提前进入社区实地踏勘排摸,在“保基本、保安全”的原则下,与居委、业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制定修缮科目和修缮方案,且经二次居民意见征询并通过后实施。在方案讨论阶段,充分围绕居民代表、业委、居委提出的难点、痛点问题,并遵循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了“一小区、一方案”。二是实施旧住房改造提升。根据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按照“对于不在市级政策范围内但确有必要的,重点聚焦环境特别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安置房小区,合理安排改造时序”的原则,研究制定住宅小区“美丽家园”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现我局初步拟订了青浦区旧住房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待区委区府讨论确定后,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实施综合改造工程。同时,各镇应充分体现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落实旧住房的综合改造工作,落实小区的管理责任,完善小区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参与度。通过深入推进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升青浦区整体城市整体形象,实现改造区域整体“安全、优美、有序、宜居”的目标。

二、关于“小区存在三乱问题,需上下合力解决”的建议。我局将在老旧住房改造和旧住房提升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住宅小区“美丽家园”综合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小区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小区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电梯安全评估,着力推进在有条件的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改非”及“车库改居”整治,开展 “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疏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矛盾,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指导业主建立车辆停放管理专项制度,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各类资源,推进停车错时共享,鼓励专用停车设施对小区开放服务,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增建停车设施,探索利用住宅小区现有场地及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

三.关于“实行民生工程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建议。在老旧小区工作开展之初,我区成立了青浦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联席会议,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落实项目统筹工作、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改造动员工作,形成综合改造合力,保证改造项目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