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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0.09.22

杜曙英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5号书面意见《关于协调解决小区泵房电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前几年政府对老旧小区进行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事关民生的实事好事。但对于物业企业,却增加水泵等设备产生的运行费用,加重了企业的支出。对于管养及运行经费的问题,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3号)的相关要求,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宅保障房屋管理局以及市水务局等部门尚未明确管养经费来源的情况下,移交前由物业企业按原渠道支付;移交后除泵房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仍由物业企业按原渠道收取和支付,管养经费暂由供水企业承担。

我们会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推进工作。同时建议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该电费问题,恳请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