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5.20
沈俐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6号《关于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我区业委会良性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关于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
各街、镇负责指导、监督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及日常运作
。首先
我局将继续指导各街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
我们将
逐步引导各街镇引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参与业委会组建、换届以及日常运作中,规范工作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其次我局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于各业委会中推进党的工作小组的组建工作,现组建完成42个,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帮助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关于加强业委会自主性的建议
1、我局持续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环境卫生等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进一步提升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
,
依托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平台,于各街镇符合条件的居委会、业委会中积极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工作,截止
20
18年12月
底
我区现已完成24个交叉任职工作。同时
,
区民政局根据市、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
了
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积极探索构建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居委会为主导,以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各类群众性团队及其他社会组织为重要支撑,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有机整合、广泛参与、良性互动的居民区管理服务和治理框架结构,着力提高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区民政局已开展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中,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职责,推动物业服务等纠纷的化解,据统计目前我区已设立42个委员会;在建立业委会方面,协助做好业委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为社区党组织推荐好业委会成员人选,并监督选举工作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以自治的方法帮助业委会规范运作,引导业主制定好《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
下一步将
优化社区联席会议平台建设,结合居委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制度,对涉及居民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民区党组织或居委会组织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等共同协商决策,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居民区难题化解和工作开展。
三、关于建立审计机制
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审价和使用程序审核。业委会任期届满前,应当在换届改选小组的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进行财务审计。“三审制度”对业委会财务开支合理性进行监督与评价对保障业主知情权、保障由业委会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安全性、保障业委会成员“自证清白”,杜绝腐败滋生都有积极作用。
同时,今年我局将
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开展大检查
。共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
从
2019年3月至6月由各小区业委会和物业进行自查,将小区公共收益全部入账,所属房管所要进行业务指导;第二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从2019年7月起由区房管部门会同属地房管所进行全覆盖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委会和物业进行整改;第三阶段为行政处罚阶段,结合督促整改阶段工作,对小区公共收益未入账,违规使用公共收益,未落实整改的,由区房管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所在小区进行公告,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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