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号代表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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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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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5.20
李峰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6号书面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物业责任,加强小区平安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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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水平,让小区更安全。我局已于2018年美丽家园建设中试点推进了33个住宅小区管理处和主要出入口门岗(门卫室)规范化建设,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的规章制度,规范保安日常服务行为。下一步我局计划于今年内完成全部197个住宅小区管理处和主要出入口门岗(门卫室)规范化建设。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统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便于业主识别,并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要询问登记,有条件的可通过可视、门禁通话系统向业主核实访客。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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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小区的平安环境,在硬件设施上对小区进行更新改造。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已在2018年对全区321个住宅小区推进了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工作,并逐步在全区居民小区试点推广建设了综合感知系统、居民楼智能门禁系统、居民区火患预警系统、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
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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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小区安防系统的利用率。我局已开展了文明行业创建和立功竞赛活动;持续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培育了一批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班组、项目经理和一线保安、保绿、保修、保洁人员;并计划与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联合建立多层次的行业队伍培养机制,加强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综合维修人员等相关岗位职工培训。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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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自治管理活动,从而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的平安环境,创建社区和谐。我局已以新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为契机,开展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对全区范围内的业委会、居委会及各街镇房管所成员进行培训,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逐条进行了细致分析讲解。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运作,正确理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设摊宣传、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深入小区,引导业主、使用人、业委会正确行使好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好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