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5.20
钱继新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99号书面意见《关于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垂直立体绿化的建议。一是新建小区,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另外,上海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但垂直绿化不得计入绿地面积,以垂直绿化取代地面绿化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尚不可行。二是老旧小区,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通知》(沪绿委【2011】3)的文件精神,各区县房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在组织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涉及绿地改造调整、临时占用绿地或树木调整变动的,应当会同绿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综合改造方案。绿化部门应跨前一步,主动参与对住宅小区综合改造中有关绿化改造调整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行业技术指导与服务。绿化调整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公示、征询,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涉及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绿地以及对绿地调整改造减少绿地的,还应按程序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此外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实施改造工作中,我局会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宣传工作,保障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关于立体绿化的建议。
新建小区可以在规划初始建议开发商建设立体生态车位,规土局表示积极鼓励建设单位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位,以缓解地面停车的压力。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我局建议通过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等方式建设立体生态车位。建设立体生态车位除了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外,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经过规划、交通部门的审批,方可实施。夏阳街道部分小区车位经业主大会决议后已实施相关改造,部分改造涉及改变绿化植被现状,有的通过绿化植被绿化砖、有的通过绿化移植等形式进行。但有部分业主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也未经绿化部门批准,在城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与处罚之下不得不暂停实施车位改造工作。目前夏阳街道通过改变绿化现状增加车位的项目只有得到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方能实施,但截至目前并无先例。另外因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成本都过高,周边也有很多可以借鉴的案例,如:上海大宁国际商业广场设有垂直绿化墙(容器式),需要安装一整套的绿化灌溉系统来支撑,同时需要专业养护公司来养护,建设成本约2000-4000元/平方米,养护成本约50元/平方米/年,其中不包含后期更换费用。故建议在不减少地面集中绿地率和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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