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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5.20

 

陈宝荣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第75号提案——《 关于 探索“小区业主实现自治管理物业服务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物业管理体制建设
根据市政府《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建设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青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强化街镇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坚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聚焦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建设和业委会日常运作、统筹组织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加强住宅小区运行安全和环境秩序管理、做实做强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机构;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充分发挥街镇层面街镇房屋管理机构“日常管理、事务办理、检查巡查、属地监督”职能。
二、推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模式
小区实行自我管理以小区居民意愿为基础,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充分发挥居民的自助互助作用。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下,充分发挥街(镇)主体作用和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动员区域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小区的各自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小区自我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创新实践、试点先行原则。鼓励街(镇)结合小区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各具特色的小区服务管理模式。先期可在老旧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强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同时,我局将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做好全区住宅小区物业自治管理试点业务指导工作,为属地街道和社区提供专业性的政策指导服务,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和前瞻性问题。
 三、健全社区共治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做实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专业委员会,吸收热心公益、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士参加,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专业问题。三是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管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运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