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11.14
刘严雄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第136号提案《关于重视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每个小区都要成立业委会,居委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里依法批准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建议。按规定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即可成立业主大会,截止2017年底,我区244个符合业主大会组建条件的小区已有221个小区组建了业主大会,组建率已达91%,根据青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工作要求,至2020年,全面推行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95%。
二、关于“每个小区都建立业主代表的微信群,及时公布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以及小区的动态,及时回答业主的各种问题,提高小区的管理品质,也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的建议。2015年,根据我区住宅小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各街镇根据属地管理情况完善制度,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推动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抓紧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尚无条件成立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业委会都建立了建立会议接待、信息发布、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日常运作制度。我们也支持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参与小区自治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