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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4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主动公开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11.14

沈雪峰代表:

您在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提的第124号代表建议《关于清河湾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装电瓶车充电设备的问题根据《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相关内容,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三年来累计对90多个住宅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累计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位(个)7000多位(个);其中清河湾小区于2016年进行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位70位(个)。《青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中将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关于在小区内安置休息凳椅的问题建议由清河湾小区业委会提请清河湾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并经双三分之二业主通过,可以动用小区的公益性收入来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更新和维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