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无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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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11.14
陈枫代表:
您在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提的第107号代表建议《关于对老旧小区内木兰车车棚实施减量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九十年代房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向居民出售的木兰车车棚是由小区开发商建造的,这些车库由开发商“出售”给小区业主作停车使用,但这些车库没有产权证。对于此类车库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拆除的相关费用纳入小区综合改造经费中,并且已在夏阳、盈浦街道的几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将木兰车车棚实施减量化我局曾召集相关部门专门进行研讨,并就此问题涉及的相关法规、政策向市局有关处室咨询。从车库使用性质、产权性质的认定上都存在困难,很难做到“情”、“理”、“法”统一。对该批木兰车车棚进行拆除改造的建议,需涉及征询业主意见、经费、小区规划等问题,目前尚无相关政策。您提出的建议对提升我区小区居民生活水平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从现有情况,我们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平时对木兰车车棚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单位;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所管理的小区内木兰车车棚相关信息收集和掌握,以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将来对木兰车车棚的改造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