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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6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主动公开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11.14

陈伊玲代表:

您在区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76号书面意见《关于在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电瓶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由区房管、公安、城管等单位,根据我区高层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电瓶车充电设施安装的统一标准和指导意见,并尽快落实安装相关设施,减少居民在电瓶车充电过程中引发的火灾风险,同时解决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电瓶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首先我局积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于私拉电线、乱停放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对于拒不整改的业主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其次依托“青浦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我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各街镇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安装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区现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7291个,涉及小区95个。根据《青浦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我区将继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再次区公安分局亦已针对该问题相继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列入青浦区2018年消防工作目标内容。将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本区2018年消防年度重点工作范畴,依托区消防委平台,组成专班,制定相关政策标准,筹集建设经费及宣传经费,已建成80余个电动车集中充电点。二是出台政策指引推广。借助贯彻上海市物业消防管理办法、创建消防平安社区、老旧居民小区设施改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契机,公安分局已草拟《青浦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技术指引》,并在徐泾镇、金泽镇等区域试点建设,试点建设范围主要在住宅小区、农民自建出租房及企业单位等三大区域,其中高层住宅小区包含在住宅小区内。三是继续督促开展试点工作。适时对接试点镇政府,收集相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完善丰富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和技术指引。四是集中推广设施建设。在试点基础上,公安分局将立足试点情况,适时召开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推广现场会,在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农民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推广,努力改善本区电动车乱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营造疏堵结合的整治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