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9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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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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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11.14
周惠根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号书面意见《关于住宅小区垃圾房扩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二次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要求,结合居住区垃圾箱房配套设施建设,区绿化市容局已对新建项目在评审阶段提出增加垃圾箱房配建面积要求,并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四分类要求实施分隔建设,满足垃圾分类入房要求,并按照规范要求接水、纳污,具备条件的设置绿化进行遮档,减少周边环境影响。同时,对现有居住区内已配建的垃圾箱房,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由属地街镇安排计划实施分期分批改造,逐步解决垃圾箱房接水纳污问题,并按照要求实施分类存放改造,不断提升设施完好率。
二是关于对清洗垃圾桶的污水纳入到污水管道的建议。 小区内垃圾房扩建应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改造。对于垃圾房扩建方案选择上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垃圾外溢。此外,由属地化督促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加强对小区垃圾房的保洁处理,及时清理外溢的垃圾,避免影响到就近住户的环境卫生,把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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