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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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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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罗青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4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区出租房屋管理的几点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房管局将切实加大《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宣传力度,并根据《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关于开展群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整治办〔2023〕2号),制订《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青房管〔2023〕17号),重点关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管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持续深化行业监管及各部门联合管理能力。
一、加强源头管理,提升租赁行业监管质量
(一)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管局已在区交易中心设置4个住房租赁综合服务窗口,开展住房租赁窗口日常业务,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新增、注销服务,租赁机构认证服务,以及住房租赁房源核验等服务。同时,指导街镇受理中心做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
(二)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已建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区房管局后续将与市房管局再行沟通,设想结合郊区实际,建议在租赁平台系统中添加自建房租赁备案功能,以及建议对区级、街镇级开放按类别查看数据的权限,确保实时调整和掌握租赁动态数据。
(三)加大租赁市场经营机构监管力度。区房管局将持续做好租赁市场经营机构主体管理,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密钥管理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经协【2020】027号)文件精神,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伪造从业人员信息卡,一经查实将记入行业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严格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合同期满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二、加强联合管理,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一)联合公安分局人口办,加强房东管理。一是持续加强房东责任制“两项制度”、“两项规范”执行,明确房东备案、签约、查验、登记、巡查、报告、建立制度、落实管理力量等八项基础责任。二是公安分局已研究制定《青浦区出租房屋房东责任制告知书》并下发至各街镇人口办及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中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告知书》,加大对房东责任制的宣传力度。三是明确村居和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共同抓好对房东责任制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四是加大对房东不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责任的处罚力度,倒逼其加强对出租房内居住来沪人员的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
(二)联合建管委建筑燃气管理科,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一是出租房屋使用管道天然气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日常入户安检中严格按照“一户一表”的规定予以落实,发现私接私装和其他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停气。二是出租房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要求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在日常入户安检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用户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停气。三是关于出租房屋中燃气设施安全的问题,要求属地政府充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房主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责任。
(三)联合街镇城建中心,加强中介企业管理。一是落实《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镇共同规范租赁市场行为,改善租赁市场秩序,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二是通过区镇联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使本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源底数清、情况明,提高租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率、租赁房源核验率、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力争“群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租赁安全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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