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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10.11

李峰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5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加强对我区新建小区物业公司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这些新建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的建议

1、制定青浦区物业服务地方标准。我局在深入理解和把握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对青浦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街道(镇)、村(居)、业委会等单位进行详尽的走访、调研和实践活动后,于2024年4月17日正式发布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 31118/Z 003—202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出了全面指导,涵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总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内容、相关方管理职责及典型场景工作流程四部分内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负责好维修、养护、管理小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的工作任务;明确了相关单位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职责。《管理规范》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建小区可参照本规范的标准化要求,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也可按照《管理规范》对我区新建小区物业企业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同时,强化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与项目管理实绩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环节的应用,将其作为项目招投标的评标权重之一,为业主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

3、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我局自2024年2月起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达标“双月行动”,范围覆盖全区481个小区,聚焦小区窗口服务、环境整治、公共秩序、规范履职四大类共31项内容,重点关注市民反映强烈、关注度较高的诉求和小区居民感受度较高的物业服务事项。我局将以“双月行动”为契机,加强对新建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关于“建立投诉黑名单制度和处罚制度”的建议

1、定期通报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物业服务类投诉率,我局对2023年1-12月本区“12345”热线物业服务类工单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按物业服务企业分类汇总排名,向各街镇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通报。今年,我局将定期对投诉率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相关住宅小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适时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通过定期行业通报,不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查找原因,积极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有效降低物业服务投诉率。

2、开展区级住宅小区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将新建住宅小区及时纳入区级满意度测评的范围。以分类、分级的实效测评为手段,结合各街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评价,把测评结果充分运用到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住宅小区特色(优秀)案例评选等工作中,提升物业服务能级,推动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托市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按照本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我区存在管理问题的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2023年1月至今,累计完成信用信息记分42笔。

三、关于“同时督促和帮助新建小区尽快组建业委会,选举和罢免相关问题公司”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持续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重点聚焦指导街镇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推动业委会依法成立、到期有序换届,加强对组建、换届过程的监督;积极开展业委会组建情况的排摸工作,摸清我区业委会组建、换届情况;推动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推动实现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率100%,组建、换届启动率不低于90%,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100%开展换届审计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81个住宅小区,符合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条件的小区有302个,其中289个小区已组建业主大会,13个小区正在组建中,符合条件的小区组建率为9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