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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10.11

余峰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4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增设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议。我区自2016年起,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美丽家园”建设,持续为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到2023年我区已实现了住宅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应建尽建”的目标任务。我区业主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因住宅小区集中充电设施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小区内业主的充电需求,即便是在充电桩比较富余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成了“停车区”,很多电动自行车即使不充电或者充满电依然占据着充电位,使真正有需求的业主难以充电,造成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乱象,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区房管局会同区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属地街镇,排摸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制订相应建设计划,形成项目清单。对5个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的住宅区,指导属地街镇在小区内因地制宜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换)电柜等共享充电设施,完善小区充电地图。对有条件提高充电设施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的住宅小区,在符合消防要求并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推进增建充电设施。

二是加强宣传,强化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街镇、居村委等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通过小区微信群、物业管家、电子屏及公告栏等渠道,定期发布关于飞线充电安全的知识和案例,让居民了解飞线充电的危害。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

近期,区消防委下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还将电动自行车整治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区房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分局连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夜查整治工作,也发现多起飞线充电情况,特别是在老旧小区中尤其明显,都已责令物业当场整改,并抄告属地街镇开展网格巡查工作。

三是加强常态化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巡查发现和劝阻制止力度,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及时通过“上海智慧物业”APP上报网格化管理平台,由相关部门或街镇依法处置。对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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