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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请示

QD4209001-2021-004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1〕58号

2021.09.28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本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通知》(沪房管建〔2021〕131号)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可按照“确保总量、年内统筹、区域平衡”的原则,将本区2021年度新增的商品住宅用地中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面积统筹建设。即本区租赁住房统筹配件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本区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中可建设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确保在2021年第三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前完成2021年度租赁住房统筹配建平衡工作,并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样稿制定《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方案》。

我区全年拟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4幅(其中第三批共7幅住宅用地为计划暂定),总建筑面积931447.61平方米,用于自持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对应的建筑面积135457.59平方米;拟出让租赁住宅用地1幅,为青浦区金泽镇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即西岑科创中心华为单身公寓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28.5平方米。可统筹项目量远大于15%租赁住房配建量,可完成全年全部统筹。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报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通知》(沪房管建〔2021〕131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规资局审定后,由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审定意见,在2021年第三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中予以落实。

特此请示。

附件:《青浦区关于报送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的函》(代拟稿)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金阳      联系电话:6971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