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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成立青浦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与“两旧一村”工作专班的请示

QD4009001-2022-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2〕30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09.27

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22〕3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9月5日全市“两旧一村”改造工作专题推进会精神。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区“两旧一村”改造工作,拟成立青浦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与“两旧一村”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两旧一村”工作专班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成立青浦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现《青浦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自然撤销。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是机构组成。领导小组组长拟由杨小菁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孙挺、陈汇青、肖辉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防办、区税务局、青浦新城公司、区征收指挥部、区重大办、区综合整治办,各街镇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建议由肖辉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征收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街镇也应相应建立本街镇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二是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指导、推进各街镇编制相关的实施方案、资金测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更新日常工作,具体统筹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点推进城市更新有关工作;拟定城市更新工作计划、建立城市更新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

二、“两旧一村”工作专班

聚焦当前阶段性重点工作,成立“两旧一村”改造区级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是工作专班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专班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征收指挥部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管理组、征收补偿组、开发指导组、督查协调组。人员由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防办、区税务局、青浦新城公司、区征收指挥部、区重大办、区综合整治办等部门组成。从工作专班部分重点单位中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区镇联动,根据各街镇工作情况及推进重点,适时抽调部分同志进专班工作,具体形式可与相关街镇商议后确定。

二是工作专班职责。按照“协调不出专班”的原则,工作专班主要负责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工作,承担“抓统筹、抓协调、抓推进”的职责,主要包括“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各类改造项目认定、年度和项目计划编制、项目改造方案审核、区级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和工作情况监督考核等。

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接市有关政策及街镇上报的“两旧一村”项目;收集、整理、汇总及报送“两旧一村”的相关信息;协调,配合相关街、镇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好“两旧一村”政策上的研判把关;搭建“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平台;协调、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政策落地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管理组:由区规划资源局牵头,负责对接市规资部门,并配合相关街、镇、公司做好“两旧一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土地公开交易的指导和相关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街镇完成地籍调查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等相关工作。

征收补偿组:由区征收指挥部牵头,协调区内“两旧一村”在征收、动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征收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工作,协调安置房房源统筹等相关工作,指导街镇协议动迁。

开发指导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指导“两旧一村”项目的资金平衡测算、开发模式的确定,以及指导“两旧一村”项目合同的谈判,资金支付的监管及经费的审价。

督查协调组:负责“两旧一村”项目推进的督查与协调。

各街镇、新城公司:是区内“两旧一村”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工作计划、合作单位的遴选,实施方案、资金平衡等方案的编制、项目立项、土地征收、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以及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民防办、区税务局、区重大办、区综合整治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内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请示。

附件:1.领导小组名单

2.意见反馈汇总表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徐尤柏联系电话:6922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