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函
QD4409001-2021-002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1〕25号
无
2021.02.22
2020年底,我局调整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三定”规定并上报了请示,经调整,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由7家调整为5家,人员编制数也作相应调整。随着事业单位职能和编制的调整,拟设想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亦作相应调整。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理由
(一)从事业单位角度分析
1.三定调整。2020年底我局申报了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发生变化,通过机构升级、职能整合、人员充实将影响到办公地点的合并调整,故事业单位办公地点需重新作合理分配调整。
2.人员调整。按照事业单位机构调整方案,调整后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副处级,编制30名)、城市更新事务中心(正科级,编制16名)、住宅发展中心(正科级,编制16名)、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正科级,编制12名)4个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数74名。随着编制的调整,办公场地也需作相应的扩增。
3.停车紧张。城中西路111号(原房地大厦)内目前有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中心、档案中心、信息中心、修缮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该办公大院的车辆容载量已远远无法满足办公人员的停车需求,停车已超负荷。再加上,事业三定调整后,征收中心将与修缮中心合并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维修资金中心将翻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并增加人员编制12人。调整后随着人员编制的增加,停车问题更加严重。
4.库房不足。近几年来,随着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以及房屋管理等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目前我局下属房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库房远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增档案量的存放空间,档案库房严重不足,且房屋承重的安全隐患愈显严峻,给档案管理日常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亟需111号内事业单位腾空办公场地后调整为档案库房。
(二)从局机关角度分析
5.营商环境。房管局机关科室主要服务的对象群体为全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群体量大面广。且由于目前青浦新城规划为我市5大新城规划之一,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推动,我区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之际,需接待的服务群体预估量将日渐增多,如机关搬于华科路550号大院内,服务群体的停车问题将成为棘手问题。
6.群访稳定。住宅质量投诉上访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自区房管局接管交付后住宅质量安全职能后,到目前为止关于住宅质量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投诉处置工作压力较大,共处理有关信访件6400余件,接待上访、群访事件不下百件。而华科路550号位于青浦新城板块,地处重点医院、交通要道、重点学校的交界地段,如搬至550号办公,由于房地产市场和住宅交付质量问题造成的群体上访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并可能会给我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必要的舆情风波。
7.会务停车。房管局机关接待市区级调研、区级协调会议较多需解决停车问题。由于房管工作职能较多较广,保障房建设、美丽家园建设、城中村建设、物业管理等等都是涉及民生的关键问题,每年市级调研、区级调研的频率较高,且需房管属建设口,牵头的协调会议每年至少两三百次,参与的单位众多,如机关搬于华科路550号大院内,每逢开会与会单位的停车问题将成为棘手问题。
二、调整建议
综上,本着统筹分配资源、为民为企服务、方便百姓办事,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原定于局机关(58人)与住宅中心(16人)共计74人搬至华科路550号4号楼办公,现将城中西路111号办公地点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三定后将翻牌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修缮中心(三定后将与征收中心合并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一线街48号办公地点内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私房落政办,漕盈路2500号办公室地点内征收中心(三定后将与修缮中心合并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共计5家单位办公室地点调整至华科路550号4号楼(住宅发展中心已搬至华科路550弄4号楼),共计76人。
(二)局机关办公地点:为方便接待群众,开展业务工作,现漕盈路2500号办公地点内局机关,建议不作调整,仍在原地办公。
(三)退休支部办公地点:现一线街48号办公地点内退休支部位于5楼,由于退休人员年龄较大,老同志爬楼较为辛苦,建议将退休支部办公活动地点与私房落政办一同调整至华科路550号办公地点内一楼,便于退休同志组织会议和各项活动。
此函,盼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