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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QD4309001-2023-004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3〕18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05.30

各街镇、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科室:

2023年,区房管局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房管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红线,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排查隐患,全力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我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局党组安排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局属各支部班子、相关行业监管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论述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氛围。三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和带队督查检查机制,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工作。(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梳理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承担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职责边界)、权力清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法律法规赋予的主要权力方式)、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监管范围与职责关系)和任务清单(在部门法定职责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清晰、准确和细致地表现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任务,便于逐条对应进行工作计划和安排,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完善的考评体系),坚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层层压紧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告知承诺、指导服务、批评教育、约谈警示、不定期抽查等措施,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各科室、各中心)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二是强化综合管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失信惩戒、安责险等制度,强化社会化治理,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各中心)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一)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小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宣传消防法规和安全知识。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对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做好方案制定和施工改造工作。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楼道堆物、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瓶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四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零星维修项目及时上报,落实自查;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加梯代建单位报告,同时上报街镇相关部门。五是协同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信息互通长效机制,消防救援机构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处罚结果抄告房管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的重要依据。(物业管理科、物业中心)

(二)加强房屋外立面附着物安全管理。一是切实守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按照《关于本市房屋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物附属构建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及要求,推动高坠隐患的维修处置。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存在高空坠物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告知、设立警戒线等警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搭建防护网、棚架等必要的应急防护措施;发现业主、使用人违规设置空调外机架、雨蓬、花架、晾晒装置等附着物或者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防护”。三是加快推进第二轮市属保障房外墙外保温质量整治工作,降低各类次生影响。(物业管理科、建设监管科、物业中心、住宅中心)

(三)强化住宅修缮施工和加梯施工安全监管及隐患治理。一是全面落实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施工、监理、查勘、设计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推动住宅修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制度和规范。强化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工地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四是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检查方式、检查手段,加强明察暗访,实施有效监督,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大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加装电梯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务的过程性监督。(更新中心)

(四)加强征收基地和拆房工地安全管理。一是摸清征收拆除基地和拆房工地安全隐患底数、风险源、风险点,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全覆盖。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项备案,加强整改。二是逐个基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基地看护单位、人员培训指导。三是重点关注已征未拆除房屋的安全,加强基地日常看护管理,严格落实断水断电断气等安全管理措施,一旦发现房屋结构受损、疑似危房的情况,立即落实应急处置等措施。对堆放可燃物料、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堆场、仓库、空置房屋等,开展专项检查。(更新科)

(五)城镇房屋和城镇自建房整治。一是着力推进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推进2022年排查鉴定出的64幢严重损坏房的整治工作,要求各街镇定期报备整治情况、整治措施、整治影像资料,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现场复核,确保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二是持续巩固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运用,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基层推进整治工作;根据非经营性城镇自建房整治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倒排时间节点,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城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动态巡查及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巩固前期存量整治成果,确保后续增量安全可控。(更新中心)

(六)租赁住房出租和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检查,对承租人开展经常性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特别关注用电、用气安全。对用作疫情防控隔离点的保租房,相关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农村自建房“群租”治理,根据《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指导街镇开展农村自建房租赁备案工作。常态化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治理,根据12345市民热线等线索,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原则,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巡查上报“群租”现象,督促属地街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群租”治理活动。(市场科、保障科、住宅中心)

三、保障重要时段,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做好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和应急保障。

认真分析各季节以及党的二十大、国庆、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分析研判房管系统重点领域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把握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各科室、各中心)

(二)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及早启动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冻保暖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行业实际,部署住宅小区、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基地、拆房工地等重点区域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健全灾害天气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责任主体,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应急抢险准备,组织好应急队伍,增加处置力量,储备应急物资等;防范各类灾害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各科室、各中心)

(三)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首报迅速、续报准确、终报完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现场指导工作,科学有效应对,快速高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科室、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