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拆房垃圾清运管理的通知

QD4309001-2017-024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7〕118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11.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区建管委和区环保局联合印发的《青浦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青环保【2015】54号)的要求,为做好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拆房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提高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
二、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拆房工地的拆房垃圾需要外运的,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签订《上海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绿色协议》。(协议版本由我局征收科提供)
四、建设单位来我局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前,应向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申请核发渣土处置证,拆房公司凭该拆除工程的渣土处置证来我局进行拆房备案手续。
 

 
 

 

 
                              2017年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