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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征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反馈意见

QD4309001-2017-064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7〕127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12.10

青浦区人民政府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已收悉,经我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1、“一区一表”中第6项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大居配套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要求,建议增加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交通委为配合部门。
2、“一区一表”中第9项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监管的工作要求中涉及“加强保障住房工程贷款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内容。考虑到区级层面无专业性监管部门,且在“一部门一表”中提到其牵头部门为上海银监局,因此建议在“一区一表”中删除该项。
3、“一部门一表”中第10项完善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建议综合考虑区属动迁安置房的户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