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单位决算的批复
QD4309001-2018-046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8〕129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08.16
上海市青浦区住宅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单位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9.7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94.29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45.45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合计539.7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494.29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45.45万元。
三、2017年度帐表差异说明:无
四、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区部门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单位决算,并指导所属预算单位按要求及时公开。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