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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关于环城水系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先行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的复函

QD4305001-2019-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9〕4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1.03

夏阳街道办事处:

贵单位《关于环城水系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先行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青夏街〔2018〕110号)收悉。根据相关文件,现复函如下:

1.“环城水系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先行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 (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中:“四、1、货币化补偿”。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第二十六条“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建议将:“四、1、货币化补偿”更改为“四、1、货币化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2. “补偿安置方案”:“五、(二)补偿组成”。根据“7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的,应当享有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建议在“补偿安置方案”:“五、(二)补偿组成”中增加“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条目。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