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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

QD4309001-2018-06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8〕163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09.30

 

各街镇、相关单位
根据沪府办【2018】54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由区房管局牵头,会同区经委、区教委、区卫计委,围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本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把城市安全放在首位,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设置和管理,坚决消除空中坠物隐患,把城市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附着物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会同区经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相应职权管辖范围的建筑物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的专项整治牵头工作。
区经委负责对各类商业综合体建筑物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区卫生计委负责对中山青浦分院,卫计委直属单位及社区卫生中心(包括各类民办医院)建筑物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对本系统各单位(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建筑物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建筑物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镇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排查、拆除、整改和建档立库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主要是针对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摸及处置工作。
1.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装饰物、外挂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2.不符合《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规程》(DG/TJ2003—2006)、《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规范》(DG/TJ2146—2014)的,应当及时加固。对已废弃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由责任主体落实拆除。如采取强制措施的,将按相应的执法程序实施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9月底前)
各街镇、区属公司对辖区内所有商家、学校、居民小区等进行书面告知警示。告知书内容除安全提示外,还要包括建筑物附作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督促落实自查整改。要对辖区内相关建筑物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加对重要的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关地点的排查力度,按照“一店一档、一牌一档、一户一档、一楼一档”等要求,建立数据档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除隐患(2018年10月底)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附属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消除隐患;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苑,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
在全面完成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对影响公共安全较大的各类附属设施完成拆除工作。
对于排查整治后予以保留的附属设施,要严格按照“一店一档、一牌一档”的工作要求,建立档案信息,并落实长效更新维护机制措施。
(三)第三阶段:落实长效机制(2018年11月底)
明确政府部门抽查、相关单位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常态化实施监督。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加强管理措施,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从保证城市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开展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街镇、区属公司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联络员。整治工作要统筹协调、精心部署;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时间节点,按照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行业管理部门督导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要在财政预算中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严格标准,突出重点
要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工作要科学、不能凭借经验主义,整治工作要到位,不能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排除隐患。对达不到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在各类隐患问题建筑物外立面要坚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排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整改难度大的,在督促落实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对于重点区域、重点设施一定加强密切关注,落实有效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置安全。
3、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通过日常安全管理告知书、管理规定、设置指南等相关资料的发放,加强对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从正反两方面加大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规范设置自觉性。切实履行好业主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业主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镇、相关单位于每周四16时前,将《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表》,通过rtx报送区行政主管部门由区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房管局,房管局联系人:孟佩林/陈晓东,联系电话:59722769/5973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