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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开展大检查的通知

QD4303001-2019-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9〕37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3.13

 

各街镇房管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沪建物业(2016)204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房管局决定从本月起对全区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开展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自2019年3月至6月由各小区业委会和物业进行自查,将小区公共收益全部入账,所属房管所要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从2019年7月起由区房管部门会同属地房管所进行全覆盖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委会和物业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为行政处罚阶段,结合督促整改阶段工作,对小区公共收益未入账,违规使用公共收益,未落实整改的,由区房管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所在小区进行公告,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有关要求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将小区的公共收益全额缴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的公共收益分账户,按业主大会已约定留存金额(当年度的业委会津贴、办公经费、活动经费)预留后,剩余部分全额补充至业主维修资金分账户,对维修资金进行补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如有公共收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单独列账,不得动用,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先行全额缴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的公共收益分账户,再按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分成提取。
    三、实施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小区公共收益要按季度纳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的公共收益分账户,同时进行补充业主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账总额的50%分摊入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