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QD4309001-2018-063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8〕198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12.01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房管公司,各街镇房管所:
为认真做好冬春季期间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委〔2018〕751号)和青浦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青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浦区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18〕28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房管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区房管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平稳可控态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浦区房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领导小组,局长朱思毅任组长,副局长邱宝荣、陈仲兴、徐黉任副组长,城市更新科、办公室、物业科、政策法规科、修缮中心、住宅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房管系统开展今冬明春专项大检查工作。(详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升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一是巡查小区公用部位,对发现疏散通道堆物、违章搭建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维护保养,对需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向业委会和居委会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属地消防、公安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并落实临时火灾防范措施。三是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应急处置和逃生疏散演练,全面提升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处置和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对于住宅小区中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还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属地公安、建设、房管部门及居委会指导下,配合做好住宅消防设施改造等工作。
(二)直管公房。严禁“居改非”三合一场所;严禁在直管公房内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物品影响房屋安全使用情况;空关、出租、转租等易发生安全状况房屋排查情况及居民用电、用气、用火情况等。
(三)老旧住房。加强对老旧住房安全及使用安全状况的检查,及时排出房屋险情和隐患,并及时处置排险。
(四)建筑物外立面。重点对装饰物、外挂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五)地下空间。重点整治地下空间“三合一”、违规住人、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乱拉电线、电瓶车充电、违规使用功率超过1200瓦的大功率电器、占用疏散通道堆物等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做好地下空间的供水、供电等易受寒潮大风、雨雪冰冻影响的设施设备的防冻准备。加强寒潮大风、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相关技能培训。加强对地下空间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加强对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应对地下空间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处置,确保地下空间运行安全平稳。
(六)住宅修缮。一是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规定。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杜绝因焊接、热熔施工引起的火灾事故;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火炉、热得快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加强对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材料等仓库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工地施工前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区修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实施和施工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堆物、私拉乱接电线等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没有达到整治要求的,应不予开工审核。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居民告知单、消防安全宣传画等)普及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的常识。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督查。区修缮管理部门根据今冬明春火灾易发的特点,要加大本区住宅修缮工程消防安全生产督查的力度,增加检查的密度和频次,同时运用住宅修缮工程动态监控系统,做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征收(拆迁)基地、城中村改造地块。要充分认识做好拆房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拆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拆房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拆除工地中乙炔瓶、氧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二是对拆除工地临时用电、用气、消防用水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更换。三是加强拆迁基地空置房屋管理,不能及时拆除的房屋应进行门窗封闭,严禁出租和挪作他用。四是加强工棚、宿舍内安全用电管理,严禁私拉电线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
区拆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并重点整治和严惩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动火监控人员不到位或离岗。三是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未有效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2月1日前)。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全国“两 会”结束)。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房管局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带队检查督导冬春火灾检查和整改工作,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根据工作实际和检查重点,摸清风险源、风险点的数据和第一手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在全覆盖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备案,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夯实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基础。
(三)强化整改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及时整改。存在隐患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消除隐患;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
(四)强化监管协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综合协调,明确监管界面,加强机制建设,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五)严格督导问责。要强化安全第一、责任第一的意识,落实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落实岗位值班制度。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日常工作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明确值班负责人和值班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如发生紧急消防安全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及全国“两会”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人员在岗,重点部位安排专人严防死守。
(七)切实做好应急事故处置。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落实人员防火,防寒、装备器材防冻等措施,要对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时刻拉得出、拿得下、打得赢,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针对冬春火灾高发的特点,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建筑施工工人、物业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四个一”(安排一次消防专题教育、张贴一张消防宣传海报、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一次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圣诞、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单位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结合自身实际,督促有关物业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从12月起,每月17日报送青浦区地下空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及防范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工作月报表(详见附件2);每月20日报送当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结;请于12月15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3)
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联系人:陈晓东,RTX:chenxiaodonga,联系电话:5973397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