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朱家角镇租赁公房的复函
QD4309001-2019-030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9〕62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4.18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贵镇为创建中国特色小镇和提升古镇形象,于2019年3月27日至函我局,要求租赁漕河港漕港滩珠浦电灯厂旁285号公房,使用面积67.3平方米和东湖街132号公房,使用面积18.9平方米,上述两处房屋均属非居住房屋,现经我局第43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该两处房屋租赁给贵镇,拟作为开发展览馆辅助用房,租赁期3年。请贵镇收到此函后,与我局下属区房屋资产和修缮管理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房屋租赁费,并落实房屋安全使用各项规定。
特此复函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