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撤销杨家庄村单位租赁住房认定意见的复函

QD4304001-2020-002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0〕3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01.13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撤销杨家庄村单位租赁房项目的函》(华府函【2019】76号)已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做好单位租赁房项目调整撤销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杨家庄村单位租赁住房符合撤销条件,现就来函事项复函如下:

一、同意撤销杨家庄村单位租赁住房认定,共计房源150套。

二、该项目撤销单位公租房认定后,应立即恢复认定前原始用途或按规定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