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实施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的通知
QD4309001-2020-097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0〕183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12.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本区配套商品房小区安全有序运行,全面促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稳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居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此,我局特征求了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区工业园区、西虹桥开发公司及个街镇意见,并经各单位同意后,决定延续实施《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52号)的相应补贴标准和考评意见,有效期为五年。
原文件(青府办发〔2016〕52号)中实施主体为5家区级开发企业即青浦区淀山湖新城公司、青浦区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青浦出口加工区、西虹桥开发公司,因区级公司机构改革,现实施主体为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区工业园区、西虹桥开发公司。在文件有效期内,由区级开发企业建成交付的配套商品房,凡符合条件的均实施“托奖补贴”办法规定。
本通知自2019年5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配套商品房物业服务“托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52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