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老白石路---油墩港)整治工程地块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请示
QD4305001-2021-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1〕4号
无
2021.01.12
白鹤镇人民政府因整治苏申内港线暨吴淞江(老白石路---油墩港)工程,需征用青浦区白鹤镇朱家村7-1丘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1幢、2幢房屋(房地产权证号:青1998000001)和土地。2020年期间,白鹤镇政府多次与该企业协调沟通,但始终未达成协议。2020年12月,我局启动了依法征收的程序。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我局于2021年1月8日召集区相关部门召开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会议原则通过了《苏申内港线暨吴凇江(老白石路—油墩港)整治工程之F12地块上企业(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现将修改后的《苏申内港线暨吴凇江(老白石路—油墩港)整治工程之F12地块上企业(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