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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浦区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制度的通知

QD4309001-2021-01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1〕45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05.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浦区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制度,加强拆房工地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拆除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招标活动。其中,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拆除工程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公告应说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的数量、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招标人应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市拆除行业安全培训的人员且有拆房业绩的施工企业进行拆除作业。

4、在青浦区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从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基础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备案。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区房管局进行备案,完成报监手续。

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按照拆除规程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

6.青房管【2017】67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