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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赵巷镇市西软件园F3-01地块社会租赁住房建设主体认定的请示

QD4309001-2021-022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1〕42号

2021.05.19

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7〕49号),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租赁市场建设,集中供应一批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以及《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沪规划资源规〔2019〕8号)工作要求,经2020年第2次区土地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将青浦区赵巷镇市西软件园F3-01地块作为租赁住宅用地,同时根据上海市西软件信息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上海领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明确由上海瓴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全资子公司设立的100%持股子公司)负责后续土地摘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等工作。

鉴于该地块出让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由上海瓴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租赁房的建设主体。

专此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