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青浦区金泽镇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社会租赁住房建设主体认定的请示
QD4309001-2021-023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1〕5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7.3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文件大力新建租赁住房要求,根据2021年第3次区土地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将青浦区金泽镇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作为租赁住宅用地。目前,该地块出让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建议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社会租赁房的建设主体。
特此请示。
附件: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青浦区金泽镇港悦路北侧14-01、14-05、15-01、15-05、16-01、17-01地块社会租赁住房建设主体认定的批复(代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