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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对上海星皇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请示

QD4305001-2022-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2〕29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07.26

青浦区人民政府:

因需新建赵巷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赵巷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青地(2019)EA310118201906089)所示范围。确定征收范围为:青浦区赵巷镇东至佳驰路,南至规划河道,西至现状平底,北至沪青平公路。

2020年2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青府房征[2020]1号),并将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933弄2幢房屋,在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性质为工业用房,被征收人为上海星皇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为3703.92平方米(土地总面积6203平方米)。

经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人民币9190元/平方米,估价时点为2020年2月27日。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人民币:3404万元;

因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于2020年10月23日向区政府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区政府经审理调解,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沪青府房征补〔2020〕2号),作出补偿决定如下:一、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被征收人上海星皇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人民币3404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为人民币340.40万元;因被征收人不提供资料、拒绝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机器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经入户按实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以上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744.40万元。二、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出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与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后被征收人对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经审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0日作出了(2021)沪02行初284号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沪行终49号二审行政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已生效。

2022年7月15日,区政府向被征收人送达了《催告书》(青府房征补催字【2022】第1号),要求其在2022年7月25日之前依法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确的义务,截止目前,被征收人仍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明确的义务。据此,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规【2022】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高法(审)【2012】8号)的规定,请求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请示。

附件: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

2.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补偿书

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4.催告书及送达回执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说明、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估分析报告

6.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933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预案

7.被强制执行人基本情况

8.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送达回执

9.房屋征收估价鉴定材料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徐尤柏联系电话:6922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