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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原选址基地部分公建配套设施产权接收及登记相关情况的报告

QD4309001-2022-030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22〕54号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09.21

青浦区人民政府:

自收到区府办转来市住宅中心《关于明确原选址基地部分公建配套设施产权接收单位的函》(沪住建配〔2021〕80号)文件(收文办字20222020-1)后,区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同区规资局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共同商议后,就原选址基地(华新大居基地)6个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接收主体及产权登记方式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背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44号)明确,原选址基地配套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基地所在区负责接管、开办和运营,其中: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按成本价收购(大型商业设施除外),市政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

二、产权接收主体

市住宅中心梳理了原选址基地(华新大居基地)尚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公建配套设施项目清单并发函至我区,要求明确6个项目产权的接收单位。

现初步明确,市政环卫道班房(地块编号:B-6)、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块编号:E-7)的产权接收单位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设施菜场项目(地块编号:B-5)、公共服务设施菜场项目(地块编号:D-4)的产权接收单位为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交起讫站(地块编号:E-11)的产权接收单位为上海青浦公共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幼儿园(地块编号:B-9)的产权接收单位为上海市青浦区之华幼儿园。

三、产权登记方式

(一)1个市政环卫道班房、1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1个公交起讫站需经市规资局批复同意后以“划转”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增值税必须征收(由市住宅中心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免征。

(二)1个幼儿园目前已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至市住宅中心,参照“徐泾北大居教育设施项目资产转移事宜专题协调会”(2020-3)会议精神,由市住宅中心办理产权初始登记,而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至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均可免征。

(三)2个公共服务设施菜场产权登记方式会同规资局研究讨论后,建议如下:

1.以划拨方式转移登记。建议参照浦东模式,将2个公共服务设施菜场(地块编号:B-5、D-4)产权划拨给华新镇接收主体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涉及税费:增值税必须征收(由市住宅中心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免征。

2.转移登记后再行补缴。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便于菜场后续经营管理,建议2个菜场产权由市住宅中心转移登记至上海青浦华新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再按照市规资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由产权接收方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

*涉及补缴出让金:经测算,B-5项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为317.4万元;D-4项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为404.85万元。

特此报告。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原选址基地部分公建配套设施产权接收单位的复函(代拟稿)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金阳联系电话:6971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