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QD4109001-2018-001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8〕121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08.09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局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如下:
第一条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局纪委、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科。
第二条 建立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必审及轮审制度,实行四年一轮审,确保审计覆盖面;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质量,以公开促整改。
第三条 开展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的审计。重点关注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有效,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情况等。
第四条 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干部离任必审,对年内离任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局组织人事科向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列出需要审计的单位名单,再由内审工作小组安排实施审计。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努力实现对下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四年审计一次的目标。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突出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个人廉洁等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发挥审计督促作用。按照审计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及后续回访,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被审单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提交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并发文实施。根据局系统实际情况,基层单位四年轮审(离任干部必审)对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进行内部审计。
第七条 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及时汇报审计进度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落实整改。配合完成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项目和任务。
第八条 按时按质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九条 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工作,及时收集内部审计材料,并整理归档。
第十条 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担负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审定、内审项目的落实、审计整改的督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工作小组要努力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及时汇报审计进度和审计发现问题,并积极落实审计整改。
第十一条 各被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内审工作,积极配合内审人员开展工作,以内审促规范,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基层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作用,通过各单位之间交叉检查或财务人员参与内审等方式,弥补内审力量不足现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开展内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内审工作任务。
2018年8月9日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