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0.02.01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2月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housing.shq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局,联系电话:59738411。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制度建设
1、我局自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先后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规范,从制度上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分管局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
3、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动态更新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原则,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公布的周期。
(二)突出公开重点,落实重要事项
1、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并对网站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2、全面公开了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人事任免、局属事业单位机构信息等。
3、积极参加区政府及市局组织的专业知识的培训,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三)规范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机制
1、完善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形式。我局采取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链接、开辟专栏、建立新闻公布制度、设立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按照《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登记、拟办、办理、审核、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实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办理行为、答复标准、文书格式等。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我局受理窗口、政府网站、信函等多种渠道申请。
3、通过链接到市局网站建立的虚拟“网上办事大厅”,以flash动画的形式,直观引导市民快速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同时还将信息公开、便民问答、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要素整合到虚拟办事大厅中,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07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全年我们主动公开信息142条,其中规划计划类1条,机构职能类11条,政策法规5条,业务工作类125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情况;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房屋拆迁许可公告;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如老百姓关心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和解读材料等全部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2008年伊始,随着全区上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行,我局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也积极响应。按照区委、区府要求撤销“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组建“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我们及时将子网站更名为“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随着局领导及内设机构的调整,我们迅速更新子网站相关内容,做到及时向公众公开政务信息。
2009年9月份,我们对子网站进行重建。
经过一个月的设计与建设、制作与修改之后,网站终于呈现在面前。较之原网站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新网站采用了1024*768的大幅面网页设计使浏览更方便、信息量更大;网站首页增加了大量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网上办事大厅”、“廉租住房网上申请”、“维修资金办理”、“维修资金查询”、“网上房地产”、“表格下载”、“实用查询”等;对“在线互动”版块进行了大量修改,并增加了“来信选登”栏目;我们除了保留了一些传统栏目外,按照区政府要求,增加了“维修资金”栏目;另外,我们还增加了“廉租住房”栏目,包含了大量市民关心的廉租住房政策及内容;近期由于市政府大力推进经济适用房工作,使经适房成为了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我们在网站上及时公告了大量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及其工作动态。
借助“信息公开及现行文件管理系统”平台,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了切实的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全年,我们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人次,其中当面申请12人次、来信申请2人次。我们认真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文件要求,按程序进行逐一办理,提供收件回执14份,提供答复书14份,提供答复材料8份,以上答复事项均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并签字。
从申请的内容来看,大多是涉及房屋拆迁类和用地批文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年答复的为14件,答复率为100%。其中:
“同意公开”的7件,占总数的50%;“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7%;“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5件,占总数的36%;“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暂不收取任何检索费和复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025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78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47人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首次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我们认真对待,确保行政程序不违反,并保留申请人的亲笔签字记录。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我局在本年度产生的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文档电子化并在局网站上公布的信息数量;
受理总数: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人数(次数);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39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2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4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7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1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5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1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47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87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