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01.21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2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ousing.shq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9738411。
专有名词解释
(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报告中的专业术语和常用短语作必要的解释)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制度建设
1、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由局长陈毕民同志亲自抓,副局长陈仲兴同志具体抓,局办公室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并依旧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考核范围。
2、我局自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先后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规范,从制度上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还特别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并要求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
4、健全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定期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本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金额、划转金额,健全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在门户网站增设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维修资金查询入口,及时公布本区及其它区县维修资金归集划转情况。
5、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注重与其他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上的沟通,协调政府信息发布口径,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一致。
6、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动态更新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原则,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公布的周期。
(二)突出公开重点,落实重要事项
1、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并对网站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2、全面公开了机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人事任免、局属事业单位机构信息等。
3、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政策,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热点新闻等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4、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提交资料、办理时限、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办事机构、法律法规、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信息,并通过链接到市局网站提供网上预受理功能。
5、对2012年我局几次大型的现场会议(经济适用房摇号排序现场会、经济适用房选房现场会、廉租房实物配租摇号选房现场会)分别进行录像,并及时上传至局网站以供广大市民观看。对会议结果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各社区服务中心窗口和传统媒体上予以公示。
6、积极参加区政府及市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三)规范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机制
1、完善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形式。我局采取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链接、开辟专栏、建立新闻公布制度、设立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标准。按照《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登记、拟办、办理、审核、发件、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实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办理行为、答复标准、文书格式等。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我局受理窗口、政府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渠道申请。
3、通过链接到市局网站建立的虚拟“网上办事大厅”,以flash动画的形式,直观引导市民快速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同时还将信息公开、便民问答、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要素整合到虚拟办事大厅中,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4、加强与兄弟单位联系沟通,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也进一步让百姓得到方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2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新增的公文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9条,占64.3%;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4.3%;业务类信息3条,占21.4%;其他类信息0条,占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情况;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如老百姓关心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和解读材料等全部在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以“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为主要公开媒体和形式,并且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即时发布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热点信息。
2、媒体网络发布。对一些重大信息,实现在区政府网站、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青浦电视台、青浦报社等公共媒体及《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简报》上发布。
3、受理窗口公开。我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方便地查询各类政府信息。
4、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网上查询政府信息服务。依托局网站强大的查询、互动功能,为展示本局工作、宣传政策法规、传递行业信息、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当面申请22件,2人次为信件申请,2人次为网上申请。
从申请的内容来看,有23件为涉及动拆迁或拆迁许可证,占88%;其余3件涉及交付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占12%。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6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8件,占总数的31%,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延期公告、拆迁许可证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0件,占总数的0%。
“信息不存在”的17件,占总数的65%,主要涉及动拆迁方面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1件,占总数的4%,主要涉及个人信息资料等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重复申请”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三)情况分析
从2012年受理的2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看,动拆迁方面的信息仍是市民关注的重点。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034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2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25人次,网上咨询88人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局网站累计访问量约为320000次,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为5000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工作、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规划计划。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0件,其主要事由是对答复书不认可,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件。
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其主要事由是对答复书不认可,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兼职人员1名,归属办公室运作;
(二)2012年度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暂不收取任何检索费和复制费。
(三)与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为25000元。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在“执法三告知”工作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法相关规定及上级机关的相关要求和规范,严格落实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并结合相关法规和房管领域相关执法事项,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要求,制作了《行政执法监察政务公开书》、《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适时下发给相关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在落实告知程序后,再行进行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在2012年度,我局处理的所有行政执法检查案件中,未发生一起因告知程序未落实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据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情况分析,仍然存在部分公众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无法明确说明自己需要哪些文件,在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确切特征时确有困难,而且部分申请的内容是属于咨询性质的。
2012年度,我局首次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建设,方便公众浏览查询所需政府信息。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我局在本年度产生的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文档电子化并在局网站上公布的信息数量;
受理总数: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人数(次数);
网上咨询数:本年度在本局网站上“我要咨询”栏目中的咨询人数。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26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2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2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6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8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7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88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2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821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约500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5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