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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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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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工作开展
1、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
2、根据《条例》、《规定》及《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20年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并且完善了各项保密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
4、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拓展公开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1、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要标准规范、清晰易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本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了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梳理出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656件予以转化公开。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了青浦区房管局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专项讨论政府开放日活动,参加人员就物业管理、城市更新和旧住房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开放日活动也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突出重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1、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政策,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热点新闻等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2、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提交资料、办理时限、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办事机构、法律法规、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信息,并通过链接到市房管局网站提供网上预受理功能。
3、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调控政策、执法检查情况等。
4、继续推进重点公开领域公开工作。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关于推进国有土地征收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批准和实施、补偿安置结果、相关地块建设规划等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增 | 10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6870847.7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9 | 2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1 | 0 | 0 | 0 | 0 | 2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7 | 2 | 0 | 0 | 0 | 0 | 4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2021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局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做好,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局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房管系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其他
2020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