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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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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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各街镇、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和《青浦区关于开展群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整治办〔2023〕2号)等法规、文件,结合青浦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进一步加强本区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有效治理“群租”顽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和《青浦区关于开展群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整治办〔2023〕2号)等法规、文件,结合青浦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会同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镇消除租赁住房安全隐患,规范租赁市场行为,改善租赁市场秩序,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同时支持配合全区“群租”整治工作。具体目标是:一是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和房源底数清、情况明,提高租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率、租赁房源核验率、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二是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检查,规范其市场行为,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三是“群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租赁安全有效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适用范围
自建房、商品住房、类住宅、动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违规改建并用于出租居住的厂库房等。
(二)主要问题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原始结构的;
3.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标准和要求的;
4.经专业机构鉴定房屋存在C级以上结构安全隐患的;
5.未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
6.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空间用于出租居住的;
7.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以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或人均居住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宿舍规划、设计、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除外);
8.自建房出租房间超过10间(不含)以上、居住人数超过15人(不含)以上的;
9.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且未落实登记备案要求的;
10.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存在不规范市场行为的;
11.群众举报出租房屋存在“群租”等问题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科
落实住房租赁及“群租”整治相关法规、文件的培训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经纪备案,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办理开业报告,并督促其为经纪人员进行从业信息登记;联合本单位其他部门及街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专项检查;牵头协调升级青浦区《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2.0版。
(二)物业管理科/物业中心
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镇展开“群租”整治宣传;发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镇全面展开租赁住房相关排查工作和“群租”现象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群租”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街镇。
(三)住房保障科
宣传保障房经营企业主体登记和房源信息核验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保障房经营主体办理相应手续;为街镇排查工作提供保障房房源基础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及“群租”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违法违规现象的处置移送等工作。
(五)交易中心
负责指导街镇相关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住房网签备案,提高租赁住房房源核验率、网签备案率,不断提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网签和房地产从业人员密钥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的专项检查。
(六)住宅中心
宣传租赁经营企业主体登记和房源信息核验相关法规政策,并指导计划用于出租的纳管宿舍经营主体办理相应手续;为街镇排查工作提供动迁安置房和纳管宿舍房源基础清单。
(七)更新中心
落实城镇自建房结构性安全鉴定,为街镇排查工作提供2022年度存在C级以上结构安全隐患房屋清单;指导街镇加强巡查,确保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没有群租现象。
(八)各街镇城建中心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应当由房屋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由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各街镇城建中心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主体备案、房源核验、信息公示等事项的日常巡查监管,规范企业租赁经营行为;结合12345等信访矛盾中“住房租赁”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附件1、2);每月报送检查月报(附件3)。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培训,排查摸底(3月)
区房管局对住房租赁及“群租”整治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针对各街镇相关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指导街镇及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有效运用法规政策开展租赁市场不规范行为和“群租乱象”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规范开展租赁经营、经纪活动。
区房管局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支持街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准确掌握租赁信息、摸清违法违规底数、建立明晰基础台账;发动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积极配合街镇实施排查,完成租赁情况摸底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9月)
区房管局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支持街镇对租赁经营问题和“群租”现象开展集中整治、督促整改、防止回潮;街镇每月组织全面或专项检查行动,并按月汇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检查情况报送至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日常抽查或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规范住房租赁经营经纪行为,及时移交相应违法违规行为至执法机构处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深化(10月-11月)
各街镇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努力方向,区房管局积极参加区整治办牵头的各街镇考核工作。区房管局牵头协调升级青浦区《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2.0版,扩大安全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租赁平台功能、住房出租管理、安全隐患治理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章立制
区房管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场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员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街镇城建中心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形成工作计划,安排专人对接,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与职责分工,坚持每月检查与上报,加强与区级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二)多措并举,合力整治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区房管局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压实各职能部门职责,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组织法规条例培训,加强日常检查,梳理违法违规现象清单,为街镇推进整治提供有力支撑;各街镇履行属地责任,多点切入,合力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房管局、各街镇要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对企业发放告知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张贴倡议书、微信公众号发布实时案例与信息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企业知晓率,有力促进企业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