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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主动公开

2011.09.28

各村(居)及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青府办发〔201069号文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工商青浦分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及2011720日工商青浦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结合华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镇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的要求,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使我镇的无证无照经营数量大幅下降,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群体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事件。依托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经发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实现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二、整治重点(责任分工附表一)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熟食经营、食品现场制售等;严厉惩处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等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查处取缔影响社会治安的无证无照经营美容美发、足浴、按摩和沐浴等休闲娱乐场所(四小行业)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严厉查处取缔影响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以及无证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网吧、KTV(含歌舞厅)、游戏(艺)机房等的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周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暑期生活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严厉查处取缔地下空间、闲置厂房、危棚简屋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厉查处取缔信访投诉较多、有潜在社会风险的其他高危重热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排摸阶段(201171日至720日)

充分依托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平台,发挥各成员单位自身业务优势力量,对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的排摸,掌握底数,并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不同情况和特点,确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721日至1015日)

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牵头单位组织、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对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抓好面上集中整治的同时,狠抓一批案件,从严惩处。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11016日至1031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通报结果。对“回潮”现象继续开展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针对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做好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1111日至1130日)

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整治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进行固化,完善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常态监管措施。迎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对我镇整治结果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村(居)和开发公司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附表三),组长由各成员单位、村(居)和开发公司负责人担任,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办公室负责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青浦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青府办发〔2010〕第69号),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做好牵头、方案制定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实现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三)坚持疏堵结合,注重源头治理

对于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一些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疏导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情况引导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办证办照,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特别是要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正在修改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协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滋生条件。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成员单位不断健全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的线索发现、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整治工作的考核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情况上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的社会危害性,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强信息上报和报表统计工作,请各成员单位于725日、825日、9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二),遇有突发情况请随时上报。整治结束后,请各成员单位于10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附:1、华新镇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责任分工表

       2、无证照整治每月情况统计表

       3、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