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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建区和规划建设区加强管理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1.28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确保集建区和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华新镇工业园区、集镇建设区涉及动迁范围的朱长村、叙中村、淮海村、周浜村、马阳村、新谊村、徐谢村和规划建设区域涉及动迁的相关各村。

二、责任主体

行政管辖区域所属的村民委员会

三、管理要求

1、禁止集体土地、资产出租,劝阻农户擅自出租行为;已签订土地出租合同的,要认真进行梳理;对违反租赁政策的,要取消协议;对能通过协商终止的,要尽快终止,不能终止的,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镇财管中心予以监管。

2、禁止设施农业建设,禁止私自栽种树木、引进苗木基地以及发展经济林等行为;镇农业服务中心予以监管。

3、除了正常婚嫁、出生、死亡、就学以外,户口停止办理变更、迁移等手续;镇派出所予以配合。

4、禁止新批农民建房,严防突击装修房屋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在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镇规保办予以监管。

5、禁止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禁止在出租民房内从事经营性行为;工商所予以配合。

各村要形成共识,加强管理,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统计梳理、拍照取证和宣传告知等工作,集建区和规划建设区域所在的各村民委员会于二月底前将村民户口情况、家庭企业情况、土地出租情况、土地种植情况、集体资产出租情况、宅基地批复情况、个体工商经营情况、民房装修和出租情况等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衔接。

特此通知

  

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