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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1.28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