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速发现和有效处置“三违”的实施意见(试行)
QE61150002014003
主动公开
华府〔2014〕133号
无
2014.10.17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快速发现和有效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建房(以下简称“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拟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基本原则
1.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以行政辖区为范围由各村民委员会属地化管理;农民中心村由中心村管理委员会管理;跨村的农民集中建房点由建房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盘由居委会管理,物业公司协助巡查;工业园区地块(包括民兴工业区、凤北工业区)由工业园区管理,土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协助巡查(其中“厂中村”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历史遗留的镇集资房、自购宅基地房由居委会管理,镇物业公司协助巡查。
2.巡查发现和拆除机制分设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建巡查队伍,由村(居)支部书记、工业园区经理、物业公司经理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三违” 巡查全覆盖,发现在萌芽状态;镇拆违办负责组织拆违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接报一起,拆除一起,确保“三违”处置在萌芽状态。
3.强行处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原则。对“三违”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或瞒报、漏报,造成“三违”即成事实的,由镇拆违办依法强行拆除,相关部门配合。同时按文件规定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追究责任。
二、工作要求
1.畅通渠道,快速发现
(1)组建巡查网络。各责任主体单位按有利于巡查发现“三违”的工作要求,分组划片组建巡查队伍,做到巡查发现全覆盖。
(2)健全巡查制度。建立“三违”日常巡查即时即报和督查制度。
即时即报制度,当场发现“三违”情况(包括动态性的建筑材料进出、堆放、平整土地、动土等情况),2小时内报镇政府办公室,当日无情况的“0”报告。
督查制度,由镇督查办负责抽查、对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检查,对举报、投诉、信访等问题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当天交办,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督办。
2.认定交办,快速处置
镇政府办公室接到“即时即报”件或督查交办件,即时交办,由镇拆违办当天会同规保办、规土所、城管中队、房管办作出认定,签发“三违认定书”或“当场拆除决定书”,24小时内启动拆违。
当场拆除和强行拆除由镇拆违办主任现场总指挥,所在村书记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配合。
三、奖惩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发现建设行为,不论合法与否,必须即时即报镇政府办公室,由镇政府办公室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其合法性,并对违规、违法的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和消除。
即时即报的标准:动土建设施工队伍、机器设备进场2小时内或建筑高度1米以内。在此标准内上报的,由镇拆违办负责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主体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负担。当场拆除的不列入年终考核扣分。
因上报不及时,制止不力,造成“三违”即成事实的,由拆违办拟定方案强行拆除,强行拆除费用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负担,强行拆除列入年终考核,同时年终政府性财政补贴“一票否决”。
强行处置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必须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追究责任。
接到举报、投诉并经现场察看举报属实,或镇督查办检查发现而各责任主体单位在此之前未即时即报的,列入年终考核扣分。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的在建未竣工项目,如涉及“三违”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镇规保办、镇规土所、镇拆违办负责解释。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