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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华新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QE6001000-2022-018

主动公开

华府〔2022〕20号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2.05.29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明确防汛工作职责,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现将《青浦区华新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9日

青浦区华新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风险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风险评估

华新镇位于青浦区东北部,东与闵行区接壤,北与嘉定区相望。全镇面积47.4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4.8万人,实有人口约22.5万人。地形东北高,西南低,地面高程一般在3.2米-4.8米之间,为平原感潮水网地区。全镇有河道136条174.76公里,水面积3.64平方公里,水面率7.64%,其中市级河道1条2.29公里、区级河道9条32.3公里、镇级河道19条37.62公里、村级河道107条102.55公里。建成水利圩区10个,控制面积25645亩,占镇域总面积的34%;青松大控制片外主要涉及马阳村区域面积980亩,占比1.3%;其余均为片内圩外区域,占比64.7%。建成圩堤55.8公里,防洪能力20年一遇。建成水闸15座(大控制5座)、泵闸24座、排涝泵站6座、涵闸5座,装机容量2436.5千瓦,排涝流量53.1立方/秒。

从降雨看,本镇处于太平洋季风区,雨量充沛,汛期雨量占全年的50%以上;梅雨季节降雨量接近汛期雨量的41%;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特别是在汛期7、8、9、10四个月,还将受到太平洋热带气旋影响,每年平均受到2个台风影响。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以及大气环流形势变化影响,本镇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局部性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不可预见性随之加强。2013年“菲特”和2021年“烟花”台风来袭时,曾出现“风暴潮洪”四碰头的严峻局面,也带来了上游超标准洪水下泄的威胁。历史上造成的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大部分由此而引起。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本镇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城建、水务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委员(武装)和其他3位副镇长担任,成员由本镇有关职能部门、公司和所有村居组成。

镇防汛指挥部接受和传达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各村居抗灾救灾的运作情况和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各抢险、抢修、抢救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各类抢险物资的调配供应;视汛情、灾情危重程度,必要时设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3.2工作机构

3.2.1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镇安全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共同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报、防、抗、救、援”五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安排专人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⑴负责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⑵拟订本镇防汛防台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⑶统一管理和发布本镇防汛防台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汛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⑷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⑸组织协调本镇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系统的建设,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并组织指挥本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⑹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指导督促村居、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⑺督办区防汛指挥部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

⑻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各村居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发生灾害时动员群众撤离危险地段,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开展自救、互救、排除险情,及时上报汛情、灾情,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及时收发气象水文、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预报预警,及时报送镇防汛指挥部,通知各村居、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汛防台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工作。

4.2 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响应等级的启动、变更和终止,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网站、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 预防预警准备

4.3.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3.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4.3.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4 预案准备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完善本领域专项预案,各村居应制定完善本区域防汛防台预案。

4.3.5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预置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4.3.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3.7 防汛检查

以问题为导向,以防汛安全为目标,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做到清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

4.4 主要应急抢险方案

4.4.1 风暴潮洪“四碰头”和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方案(水务所牵头实施)

一旦出现风暴潮洪“四碰头”和超标准洪水时,在区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预案落实人员应急转移安置、防洪工程调度、加高加固堤防等应急措施,水务、消防、武警、民兵等专业抢险力量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4.4.2 堤防泵闸应急抢险方案(水务所牵头实施)

一线堤防由专业管理单位负责巡查、养护,由所在村居负责防守。一旦发生堤防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村居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所在村居组织力量封堵,水务所各专业抢险队伍、机动和突击抢险队伍按指令投入抢险。

4.4.3 市政排水应急抢险方案(排水公司牵头实施)

本镇市政排水由镇排水公司负责;住宅小区排水由镇城建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地区由各自管理主体负责。相关负责部门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运行水位,提前做好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采取措施抢排,水务、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必要时由村居负责组织落实人员应急转移安置。

4.4.4 下立交应急抢险方案(规建办牵头实施)

道路下立交管理由镇规建办牵头负责,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养护,严格执行道运、公安、排水“三合一”工作机制,建立“一处一预案”,设置积水警示标尺,落实积水抢排措施。镇规建办要会同派出所、有关村居落实“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

4.4.5 地下工程设施应急抢险方案(武装部牵头实施)

地下工程设施由镇武装部牵头,地下工程产权和管理单位所在街镇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4.4.6老旧房屋应急抢险方案(城建中心、规建办牵头实施)

老旧房屋由房管部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房屋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修缮管理。当发布防汛防台II级响应后,对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老旧房居民,由各村居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

4.4.7 绿化应急抢险方案(绿化公司牵头实施)

防汛防台期间,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绿化、公路部门实施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竖桩、捆扎等抢险加固措施,必要时公安、电力、燃气等部门达到现场协助处置。

4.4.8 户外设施应急抢险(综合执法队、城建中心、规建办各自牵头实施)

台风和暴雨等强对流天气预警发布后,城管部门要督促广告设置单位、业主加强紧急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一旦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要对区内中心商圈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及店招店牌集中区域,视情会同公安部门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房屋外立面、住宅空调外挂机等安全管理,由房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加强紧急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建筑玻璃幕墙、工地脚手架、塔吊、工地临棚等安全管理,由规建部门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加强紧急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进入汛期,镇、村居两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2 镇防汛办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或变更或终止)本辖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

5.1.3 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发生后,各村居、成员单位应立即向镇防汛办报告情况,镇防汛办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防汛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1.6 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

②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站潮位超过3.50米,或南门站水位超过3.20米。

⑤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亩以上;房屋倒塌3间以上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带班领导、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和镇防汛办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②宣传部门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③水务部门加强对防汛排水泵站、移动泵车和水闸的运行调度;量放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沿江、沿河潮拍门遇高潮及时关闭。

④应急部门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落实好应急抢险力量和应急避难场所,协调消防、武警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⑤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城管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加强检查维护,绿化部门对风口、路口沿线易倒伏行道树和易影响电力、架空线网的高大树木进行紧急修剪、绑扎、加固。

⑥规建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防汛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等落实度汛措施。检查加固道路交通各类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门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⑦公安部门加强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配合各专业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⑧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⑨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⑩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中心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I级应急响应。

②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④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70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30米。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⑥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至1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受损300至3000亩;房屋倒塌3至20间;因汛死亡1人等)

(2)III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分管领导、镇带班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辖区内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实施防汛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④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⑤融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3)III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力量统筹,落实预案规定的相关措施。

②宣传部门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③水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加强水闸、泵站实时调度,全力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④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⑤应急部门加强防汛社会面宣传提示,做好防汛灾情统计,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调运任务,协调消防、武警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⑥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捞作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城管、绿化、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市政道路、公路和绿化带、林带、郊野公园易倒伏高大树木,沿街店招店牌、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应急维修和修剪、绑扎、加固和拆除等。

⑦规建部门对在建工地、玻璃幕墙、房屋墙外附着物等高空构筑物的度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对高架、市政道路、公路的各类指示标牌防风措施、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相关抢险队伍及时出动抢险。

⑧公安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及时通报道路积水等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下立交“三合一”工作机制,协同做好积水下立交限行或封交工作。

⑨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⑩Ⅳ级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报告: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I级应急响应。

②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④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85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40米。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⑥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100至300户、淹没农田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3000至10000亩;房屋倒塌20至50间;因汛死亡2至3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行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根据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③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④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⑤融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村居和各部门、单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处置上报各类险情、灾情。台风影响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撤离工作,相关单位事情启动“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②宣传部门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③应急部门加强本镇社会面防汛防台动员,做好防汛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全力协调消防、武警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处置灾情,并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启动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④水务部门加强对水闸、泵站设施巡查,保障设施运行安全。

⑤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全员上岗加强道路积水处置和协助小区积水抢排,移动泵车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⑥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加强路边进水口保洁频次,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绿化市容、公路等部门及时处置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绿化树木、店招店牌、广告(灯)牌、交通标识牌等。

⑦规建部门对各类建筑工地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对塔吊、脚手架、临时用房和玻璃幕墙等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并组织转移安置相关人员。及时抢修受损的道路交通设施,及时组织力量抢排公路、道路下立交积水。

⑧公安部门加强警力,确保道路畅通、治安稳定。

⑨协助航务部门通知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公路、海事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⑩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⑪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⑫III级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市防汛指挥部发布I级应急响应。

②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④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4.0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50米。

⑤一线堤防决口,出现险情。

⑥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即民居进水3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0亩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因汛死亡3人以上等)。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主持会商,作出紧急部署,动员全镇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根据区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

②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③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④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根据镇防汛指挥部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⑤融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提供有关预警信息和避险自救等防汛知识,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村居和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②宣传部门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提醒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③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市极端天气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安全措施。

④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⑤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抢险任务。

⑥Ⅱ级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村居、各部门应健全、完善信息收集组织网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险情、灾情发生后,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信息报送要客观、准确,按规范填写,统一口径,逐级上报。首报和续报要经值班领导审核,终报要有单位盖章和有关负责人签名。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要按规定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

各村居、相关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4 应急处置措施

5.4.1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居住在工地临房、危房简屋人员及进港避风船民等,各村居及建管、房管、海事、渔政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预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视情按照预案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过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人员转移按照就近、就地安置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具体指引如下:

(1)非强制性撤离

①预计江河堤防可能出现决堤,危及市民安全的地区,在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所在村居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

②居住在危房简屋、低洼地区人员的安全转移,由所在村居负责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③工地临房人员由镇规建办和所在村居共同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就近转移。

④地下工程人员转移由武装部和所在村居共同负责,启动排水设施,落实挡水措施。

(2)强制性撤离

强制性撤离工作以属地为主,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由所在村居和有关单位按既定强制撤离方案实施强制撤离措施,公安部门做好配合。各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人员转移过程中,遇到需强制性撤离的情况,应主动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人员强制性撤离原则上需经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报告强制撤离实施情况。

5.4.2 疫情防控

按照防控办的具体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坚持防汛、防疫“两手抓,两手硬”,确保人员撤离过程中落实“三件套、五还要”,保证人员撤离的有序进行。疫情期间防汛过程中的防疫措施,将依据疫情变化和上海市、青浦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实时予以调整。

5.4.3 抢险与救灾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所在村居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预案和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防汛指挥部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⑶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五组工作法”,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⑷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划分,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村居、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⑴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⑵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⑶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⑷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卫生部门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广大。

⑵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5 信息发布

5.5.1防汛防台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5.2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

5.6 应急结束

5.6.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气象、水文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6.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村居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1.1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6.1.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所在村居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村居、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6.5 保险与补偿

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受灾后救助工作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6.6总结与评估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与救援保障

7.1.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镇、村两级应分别建立综合抢险救灾队伍,一是地处沿江沿河的村、企事业单位,均要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抢险突击队,实行包干负责制;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负责本地区、本条线的抢险任务;三是镇防汛指挥部建立以武装部民兵为主体的综合抢险队伍,在发生自然灾害侵袭时,紧急出动,迅速奔赴重要抢险救灾地区,支援和配合村居抢险。

镇级防汛抢险队伍:武装部80人(综合抢险),社发办、排水公司、新益物业、乐洁物业36人(积水抢险),水务所27人(泵闸、堤防抢险),绿化公司8人(绿化抢险),城市综合执法队8人(广告抢险),各村居395人(村级抢险)。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7.2.1 物资保障

镇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及沿江、沿河单位应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青浦区区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青浦区街镇防汛应急抢险力量建设方案》《青浦区街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指南(试行)》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镇、村两级防汛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存储,随时听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一旦防汛抢险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严禁擅自动用防汛物资。

镇经发办负责主副食品保供渠道的落实,镇防汛办、水务所、规建办、社发办、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并相应制定调运方案,随时为抗御特大灾害作好准备。

7.2.2 资金保障

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⑵全区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3 社会动员保障

⑴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防汛动员工作,组织力量投入防汛的工作。

⑶各级防汛机构组成部门在受洪涝、台风等灾害严重期间,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充分调动本系统可用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⑷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防汛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

8.2 演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3 奖惩

镇防汛指挥部对各村居、成员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每年汛后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

8.4.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8.4.2 预案评估与修改

区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接受区政府的监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 附则

9.1 名词定义

⑴防汛指挥机构:指镇防汛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

⑵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⑶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措施。

⑷五组工作法:指在出现灾情,派出五个专门工作组开展针对性的处置工作,即专业电工组排隐患、人员转移组保安全、应急抢险组堵漏洞、排水清淤组促畅流。

附件:1.青浦区华新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表

2.青浦区华新镇防汛应急响应行动规定动作表

3.青浦区华新镇防汛抗灾指挥序列表

附件1

青浦区华新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表

附件2

青浦区华新镇防汛应急响应规定动作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