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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谈家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QE600100020240038

主动公开

华府〔2024〕51号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4.11.25

各村(居)、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研究决定:

谈家毅同志试用期已满,任华新镇财政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3年10月算起);

胡焕焕同志试用期已满,任华新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0月算起)。

特此通知。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