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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华新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的通知

QE6315000-2015-001

主动公开

华府〔2015〕43号

2015.05.28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意见》(沪府办发201163号)、《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沪卫疾妇2012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本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青浦区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的通知》(青卫防〔201340号)精神,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每三年开展一轮。为有效落实“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这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华新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地区居民大肠癌筛查,提高市民大肠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大肠癌及其癌前病变早诊率和治疗率,降低大肠癌死亡率和发病率。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155---8月全面实施。
三、项目实施对象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为本辖区的女性5074周岁,男性6074周岁的户籍居民提供免费大肠癌筛查服务。
四、工作内容
(一)前期准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村居成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居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的前期准备、宣传和培训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大肠癌筛查的知晓率。
(二)组织实施
1、知情同意
村居委向居民发放《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1),介绍大肠癌筛查的意义,可能的风险和获益等。居民仔细阅读知情同意书后,如果愿意参加筛查,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由各村居卫生干部于531日前及时汇总好愿意筛查对象名单并通过RTX统一上报至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科。
2.筛查登记
按照筛查的日程安排(附件2),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知情同意书至所在各村筛查点接受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登记,将其信息录入专用数据库。
3.危险度评估
在各村居筛查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危险度评估表》(附件3)对居民的大肠癌患病风险进行评估。
4、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当天向完成筛查登记、危险度评估的居民发放采便器,每人发放两支采便器,同时告知采便器的使用方法(6点采样)。参加筛查的居民于次日完成第一支采便器的样本采集,并将采集完标本的采便器回收至村卫生室(居委由居委会负责收集),由乡村医生负责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科并配合完成检验工作。间隔一周后完成第二支采便器的样本采集,卫生室收集后完成送验工作。
对逾期未完成采便送检的居民,村居卫生干部、乡村医生通过多种形式通知尽快完成筛查,如经两次催告,仍未送检者,视作放弃筛查。
(三)结果判断与告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居民的大肠癌危险度评估和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判定筛查结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上海市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初筛结果通知》(附件4)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筛查对象。
筛查阳性:大肠癌危险度评估为阳性和/2次便隐血试验(FOBT)中任意一次检查结果为阳性者。筛查阴性:大肠癌危险度评估为阴性且2次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均为阴性者。筛查阳性者,动员其进行肠镜检查,并发放《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肠镜检查建议书》(附件5)。筛查阴性者,建议其每3年接受一次大肠癌筛查。
(四)后续诊疗
初筛阳性者可凭发放的肠镜检查建议书和转诊单到定点医院接受肠镜检查以及后续治疗。华新镇大肠癌筛查阳性者肠镜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五)跟踪随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阳性居民进行跟踪随访,及时了解肠镜检查结果、病例诊断信息,并督促其遵医嘱复查或随访。对筛查阳性但肠镜检查未发现异常的居民,建议其进行其他相关检查,并建议每年进行一次便隐血试验检查。对筛查阳性而未及时接受肠镜检查者,督促其及时检查,给予健康宣教。
(六)信息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有关数据录入大肠癌筛查数据库和居民健康档案,每月按时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居民大肠癌筛查相关资料必须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五、项目免费范围
此次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项目中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的是危险度评估和两次便隐血试验(FOBT)。如初筛阳性将转至本区肠镜检查定点医院就诊(也可自主选择就诊医院进行肠镜检查),居民需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流程就诊,诊疗费自理(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肠镜检查费用,也不承担其他检查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六、项目组织和职责
(一)社会发展办公室
负责召开华新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启动会,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制定筛查时间安排表,负责辖区内社区居民大肠癌的筛查登记、危险度评估、二次便隐血试验(FOBT)检查、结果判断、健康宣教、跟踪随访信息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具体工作。
(三)村居委、卫生室
负责辖区内大肠癌筛查的健康宣传、组织发动和签订知情同意书、标本收集送检、评估现场保障等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业务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社区筛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项目管理、风险评估问卷技巧、筛查专业技术和质量控制等。
(二)初筛质控
质控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肠癌初筛工作的现场登记、检验和信息录入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内容包括操作流程规范、数据录入准确性等。
八、经费预算
(一)筛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1. 宣传发动;
2. 结果判读;
3. 数据录入;
4. 随访管理。
(二)相关管理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1. 信息收集和录入;
2. 督导培训;
3.车辆补贴;
4.质控评估;
5.副反应补偿基金。

请各单位按照“华新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服务措施,有序开展筛查服务,确保我镇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华新镇人民政府
2015527